據臺灣中時電子報報導, 動物收容中心的流浪狗如果無人收養, 也無法安樂死?台中市府農業局長王俊雄說, 台中市設在大肚山上的流浪狗如果在期限內沒有獲得認養機會,
台“立法院”通過“動物保護法修正案”, 明文禁止流浪動物收容所施行安樂死, 預計2年後, 即2017年起全面“零安樂死”, 對收容流浪狗的政府單位和動保團體、愛狗人士有人憂有人喜。
王俊雄說, 河馬“阿河”之死引起更多人關心動物, “立法院”制定新法, 重罰可以讓更多人注意養狗就不能棄養, 但對收容中心而言, 這2年如何透過結紮, 減緩流浪狗繁殖是當務之急, 否則現在認養的狗數趕不上捕捉的流浪狗,
臺灣動物緊急救援小組志工倪京台認為, 這條路對的, 但也要考量流浪狗沒有安樂死, 收容中心狗滿為患, 反而造成收容品質差, 因為疾病而病死的更多, 建議應采TNR, 即補捉、節育打預防針、放養3步驟, 經過一段時間後, 放養的流浪狗沒有繁衍下一代, 流浪狗才會有減少的一天。
“以結紮代替撲殺”, 養狗多年的市民陳惠玲強調, 流浪狗結紮後在放養原地後, 大約只有3、4年壽命, 狗量自然銳減, 不能以安樂死企圖讓流浪狗杜絕, 這也不是解決流浪狗之道, 更不是文明社會愛護動物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