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小狗而產生矛盾的兩撥人, 在事情尚未解決時卻又狹路相逢。 丁某因朋友的小狗被踩而與他人發生爭吵。 次日淩晨, 雙方相遇並再次發生衝突, 丁某夥同王某宇等人持刀傷人後逃離現場。 近日, 市中院通報了該案的終審判決。
許某華與楊某等人在神灣鎮某市場吃宵夜。 其間, 楊某不小心踩到一隻小狗, 與狗主王某山發生了爭吵。 事情沒有得到妥善解決, 於是心有不滿的王某山叫來幫手丁某等人, 正準備好好教訓一下二人, 但巡警的突然出現讓眾人四散逃跑。 在離開前, 憤憤不平的丁某揚言要進行報復。
事後, 許某華的老鄉許某勇聲稱認識丁某, 主動向兩人提出要去找丁某“談判”。 許某勇帶路在某橋頭處找到丁某等人, 心存芥蒂的雙方言語不和, 再次發生激烈爭吵。 正當雙方爭執不下的時候, 丁某突然從車裡拿出砍刀, 許某華首當其衝被砍了一刀,
經鑒定, 許某華損傷程度屬輕傷一級。 今年8月25日, 市第一人民法院判處丁某、王某宇因犯故意傷害罪, 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丁某不服, 提出上訴。 根據調查結果, 市中院駁回了丁某的上訴, 維持原判。 目前該判決已經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