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案件怎麼處理其實很複雜
第一 , 應先分清楚小偷的身份對本案的處理有沒有影響。 也就是說, 他是小偷與不是小偷對本案有沒有影響。 我認為沒有影響。 因為前面小偷 偷東西與後面他進入人家住宅被狗咬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 前者是侵犯財產的侵權行為, 後者是非法進入私宅的侵權行為。
這裡要提起注意的是:進入該豪宅的被害人的動機反而應該作為衡量各方責任的一個應該適當考慮的因素。 被害人如果明知進去以後會有生命 危險而強行進入, 那就類似于自殺行為了, 狗主人就沒有任何責任;被害人如果是出於保護住宅主人的利益(如房屋著火, 被害人想去救火) , 又不知住宅裡有狼狗而進入的話,
第二, 還要查清追趕小偷的人有沒有超越法律規定的行為, 以及該行為與小偷的進入住宅有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 如果眾人在追趕小偷時有 發出“打死他”之類的恐嚇言辭, 追打該小偷時有毒打行為, 或者在追打另一小偷時有毒打行為並為致死小偷所知悉的話, 則眾追趕者要承擔 相應的責任。
換言之, 如果小偷明知住宅裡面有兇猛的狼狗,
第三, 要查清狗主人是如何安頓狼狗的。 如果狗主人出於用狗防賊, 並放任該狼狗咬傷任何外來陌生人, 肆意將狗放在狗窩裡--外人看不到 , 當外人進入住宅後, 才發現裡面有惡狗, 想走已經走不了。 惡狗訓練有素, 一馬當先, 把外人咬個稀巴爛, 則狗主人所應該承擔的是主要責 任;如果狗主人事前已經把狗鎖在狗舍裡或者用其他方法把狗固定在一個地方, 沒想到狗看到有陌生人進來, 便兇猛地掙脫束縛, 撲向陌生人 。 這種情況下, 狗主人的責任當然會小一點。
第四,
綜上所述, 本案狗主人有可能要對小偷的死負主要賠償責任, 小偷自己負次要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