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導, 某婚介所鄒主任稱, 她清楚記得有一對夫婦抱著孩子一大早到婚姻登記處離婚, 離婚的原因是家裡的一條狗離奇死亡。 原來, 媳婦為了孩子的健康考慮, 不贊成在家裡養狗, 而公公養狗多年, 對狗產生了感情, 堅決反對把狗送給別人, 丈夫夾在中間也不好說什麼, 一家人由此鬧了不愉快。 後來, 狗離奇死亡, 公公懷疑媳婦下了毒手, 媳婦雖坦白不是自己的原因, 但是還是讓家庭氣氛越來越緊張, 最終夫妻兩人走進了離婚室。 最後在心裡諮詢師的分析、引導下, 破鏡重圓。
“近幾年來離婚率逐年上升, 現在我們一個月要為五六百對夫妻辦理離婚手續。 ”鄒虹告訴記者。 據瞭解, 離婚手續的簡便也為“閃離”提供了條件。 據悉, 2003年新《婚姻登記條例》實施前, 當事人辦離婚, 從受理之日到發離婚證, 還有一個月時間作為緩衝。 而新條例實施後, 取消了緩衝期,
“建婚姻驛站不是阻止人們離婚, 而是想要引導婚姻出現問題的夫妻學會處理婚姻問題的方法, 抑制衝動型離婚。 ”鄒虹告訴記者, 對於不少感情並未徹底破裂, 因衝動鬧離婚的夫妻來說,
其實在有小孩的家中再養一條狗也不是一件壞事, 這樣還可以增加孩子的同情心, 在和狗狗玩耍的時候還無形的鍛煉了自己。 甚至有權威機構證實長期和貓貓狗狗在一起還會增加小孩的抵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