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18日晚上, 事主馮斌去姑姑家串門, 姑姑家住五樓, 當他走到二樓時, 樓道裡的一隻寵物狗突然朝他撲過來, 馮斌下意識躲了一下, 結果不慎摔倒在地。 醫院檢查結果顯示, 馮斌身上多處韌帶斷裂和骨折。 馮斌出院後, 將寵物狗主人趙甯告上法庭, 要求對方賠償各項損失兩萬餘元, 同時當庭賠禮道歉。
庭審中, 法院確定馮斌合理的損失為9000餘元, 一審判決由趙寧賠償。 趙寧提起上訴, 他認為, 馮斌受傷與自己的狗沒有因果關係, 自己不應賠償, 但並未提供相應證據。 法院據此維持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