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獎勵
—— 獎勵是犬最喜歡接受的一種訓練方式。
通過獎勵措施可以強化犬的正確動作,
鞏固已養成的能力,
調整犬的神經活動狀態。
—— 一般來講,
最好儘量少地採用食物鼓勵的方式,
因為經常給犬獎勵食品容易造成貪吃、偷食的毛病,
可以採取口頭表揚或撫摸其耳背、頸背、頭頂或頸下方,
這種精神獎勵的效果其實並不比物質獎勵的效果差。
—— 另外,
在動作未完整完成之前不宜獎勵,
在對某一動作極端熟練之後,
就要考察它的綜合運用能力,
不應該在無足輕重的環節上給予獎勵,
最好等到整個動作連續完成之後再予嘉獎,
(2)懲罰
——懲罰是制止犬的不良行為的有效手段,
在使用此手段時,
訓練者必須態度嚴肅,
語調高亢而尖銳。
—— 嚴厲的懲罰還有指著犬責駡,
用石塊、書本向犬的身邊猛擲,
用鞭棍責打,
當然,
不是真刀真槍地責打,
主要目的還是給犬以威脅的姿態,
通過對其神經的緊張刺激,
使它記住這次教訓,
下不為例。
—— 如狗狗趁主人不注意,
偷偷溜進廚房,
把放在那裡的食物吃個精光,
對狗狗這種行為要堅決懲治,
絕不姑息,
可以把犬重新引至廚房食物之處,
對著它高聲呵斥、橫眉怒目,
並把棍子舉起做欲打狀,
—— 如果自家的犬對糞便有嗜食怪癖時, 一定要採取嚴厲的懲罰使它杜絕惡習, 直接的懲罰法是將糞便等穢物放到犬的當面, 當犬攝食後, 便大聲地斥責打罵, 並取走穢物, 過一兩天再以同樣方式試驗, 直到犬不再攝食為止。
—— 若有的犬當面裝模作樣, 背後卻仍舊惡習不改, 可採取間接的懲罰方法, 撿一兩塊石子, 暗中跟蹤, 發現犬正要接觸穢物時, 便猛力投擲出去, 犬於驚恐之中以為是自己的所作所為引來的後果, 反復幾次, 犬就會克服掉這種怪癖的惡性。 當然還有別的辦法, 即在主人離去前, 往犬所嗜食的穢物上撤些辣椒粉等強刺激又無害的物品, 犬食後辣得難熬,
—— 另外, 有些犬喜歡撕扯拖鞋、玩具、毛巾等物, 一經發現, 應毫不留情地給予懲罰。 若屢教不改, 積沿成習, 更要給它一兩次痛徹骨髓的教訓, 否則, 它就不會輕易覺醒。
(3) 誘導
——誘導是指使用美味可口的食物、物品、訓練者的行動等誘發犬做出某種動作,
借此建立條件反射的一種手段。
—— 比如,
若要犬學會對“來”這個口令的正確把握,
訓練者可以拿一塊肉在前面逗引,
犬肯定會聽話地“來”到身旁,
這時于萬不能把肉獎賞給犬,
那樣它會誤解您的“來”是“吃”的意思。
這樣反復多次,
犬就會明白所謂“來”是一個由遠及近地走到主人身邊的過程。
不用肉塊,
再訓練幾次,
愛犬肯定能準確無誤地理解您的“來”的口令。
(4) 強制
——強制是指利用機械刺激和威懾性口令,
迫使犬順利完成某一動作的一種手段。
所謂機械刺激即是指牽拉牽引繩、按壓、輕打輕拍等行為。
—— 比如,
訓練者右手上提犬的脖圈,
左手按壓犬的腰部,
犬就勢必做出坐下的動作。
強制手段比誘導手段來得直接,
不易發生誤解,
使犬在被迫服從中領會口令的含義。
這種方法略嫌簡單粗暴,
不顧及犬的自願自覺性。
但有些時候,
一般說教訓斥已經使犬覺得習以為常、司空見慣,
對所謂的苦口婆心的誘導全不在乎,
這時,
有些動作的完成和犬的行為習慣的更改就必須採取強制手段來執行了。
比如,
有的狗狗欺負家裡的小動物,
而且大聲斥責對它已經無濟於事的時候,
—— 一般來說, 強制的強度不能出格, 只在必要時給其以強有力的刺激, 訓練初期不宜強度過大, 對膽小怕事的犬應該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