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賞魚疾病有很多種, 下面是小編總結的一些治療觀賞魚疾病的一些治療原則。 觀賞魚病治療的總體原則 “隨時檢測、及早發現、科學診斷、正確用藥、積極治療、標本兼治”是觀賞魚病治療的總體原則。
一、對症下藥
在防治觀賞魚病時, 首先要認真進行檢疫, 對病魚作出正確診斷, 針對觀賞魚所患的疾病, 確定使用藥物及施藥方法、劑量, 才能發揮藥物的作用, 收到藥到病除的效果。
否則, 不但達不到防治效果, 浪費了大量人力、物力, 更嚴重的是可能耽誤了病情, 致使疾病加劇, 造成巨大損失。 在觀賞魚養殖中, 往往幾種魚病併發, 尤其是部分寄生蟲感染後, 會繼發性傳染某些病毒性或細菌性疾病。
在這種情況下, 應採取“先急後緩、先主後次”的方針, 即先確定危害嚴重的疾病, 首先施用藥物, 當這種疾病好轉後, 再著手治療次要疾病。
二、瞭解藥物性能
用於治療觀賞魚病的藥物很多, 有外用消毒藥、內服驅蟲藥、氧化性藥物, 還有部分農藥及染料類的藥物。 各種藥物的理化性質不同, 對魚病的治療效果及施用方法也各不相同, 必須瞭解和掌握這些藥物的基本情況。
在治療觀賞魚病中, 即使能對症下藥, 用法也比較正確, 但是如果忽視藥物的特性, 也可能起不到預期的治療效果。 例如漂白粉放置時間過長或保存不當, 其有效氯的含量會降低,
三、準確計算藥量
防治觀賞魚病, 必須根據診斷結果, 正確地測量養殖水體的面積和水深, 計算出水體體積, 準確地估算觀賞魚的重量, 從而計算出用藥量, 這樣才能既安全又有效地發揮藥物的作用;其次, 養殖環境的變化, 如水質的好壞等因素, 對藥物的作用和施藥量也有一定的影響。
另外, 在遍灑藥物時, 最好在餵食後下藥, 同時要將藥物完全溶解後施用, 以免因饑餓而吞食溶解不完全的藥物顆粒, 造成觀賞魚類誤食後中毒死亡。
四、觀察療效、總結經驗
在施用藥物後, 要認真觀察、記錄, 注意觀賞魚類的活動情況及病魚死亡情況。 在施藥的24小時內, 要隨時注意觀賞魚類的動態, 若發現不正常情況, 及時採取適當措施, 嚴重時, 應立即換水搶救;如果一切正常, 則需觀察並記錄患病觀賞魚類的死亡情況, 以利分析和總結防治魚病的經驗, 不斷提高防治技術;如果在用藥後7天內魚停止死亡, 則表明藥物療效顯著;如果死亡數比用藥前減少, 表明有療效;如果死亡數不減或增加,
另一方面, 口服藥物飼料僅能治療或預防病情較輕的觀賞魚, 對已喪失食欲的觀賞魚則沒有效果;全池潑灑藥物治療時, 病情嚴重的觀賞魚, 可能在用藥後1~2天內死亡數量明顯增加, 這屬正常現象, 是藥物刺激的必然結果。
因此, 不能僅在用藥1~2天后見到觀賞魚還在死亡, 就判斷藥物無效而改換其它藥物, 也不能一天施一種藥, 天天換藥, 或者急於求成, 亂加1~5倍藥量, 致使觀賞魚病情更加嚴重, 損失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