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對愛犬的訓練時,
必須採取正確的訓練手段,
堅持一定的訓練原則,
才能保證愛犬在短時間內迅速養成良好、穩定的生活習慣和掌握各種訓練技能。
訓練手段:包括誘導、強迫、禁止和獎勵等。
誘導,
是指飼主使用犬喜愛的食品和物品誘使犬做出某種動作,
或利用犬自發性動作,
通過與口令、手勢的結合使用,
以使其建立條件反射或增強訓練效果的一種手段。
強迫,
是指飼主使用機械性刺激和威脅性音調的口令,
迫使犬準確地做出相應動作的一種手段。
獎勵,
是為了強化犬的正確動作,
鞏固犬已養成的行為,
強迫,
主要用於初期訓練,
為了加強其條件反射的形成。
在外界誘因的影響下,
犬不能順利地按照口令、手勢動作時,
也可使用強迫手段。
此法必須與獎勵相結合,
即每當犬被強迫作出正確動作後,
都必須給予充分的獎勵。
禁止,
是指飼主為了制止其不良行為而採用的一種手段。
禁止,
實質上是一種對犬的懲罰,
只能用於犬發生不良行為時,
而當犬延緩執行口令時,
只能採取強迫手段,
而不能用禁止方法。
在使用禁止手段時,
態度要嚴肅,
語氣要堅定,
在犬的訓練中, 必須遵循“循序漸進、由簡入繁、因犬制宜、分別對待”的原則。
訓練犬做每一個完整的動作, 不是一下就能完成的, 必須循序漸進、由簡入繁地進行訓練, 由各種單一條件反射組合成一個動力定型。 如在“銜取”動作中, 它包括了“左側坐、去、銜、來”等一系列條件反射, 形成一個固定的動力定型, 以後只要犬聽到“銜”的口令, 就會完成這一系列動作。 由於各種犬的神經類型、性格特點和訓練目的不同, 所以, 在訓練中, 應因犬制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