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寵物在西方是一種時尚。 據說美國中產階級的標準就是:一對夫妻兩輛車, 三個孩子一條狗。 寵物狗在美國家庭中的地位由此可見一斑。 那麼, 在美國這個國家裡, 面對如此數量眾多、種類各異的寵物狗, 他們是怎麼規定的呢?
美國法律很嚴很細, 許多我們不以為然的事情, 他們都能規定出一大堆的條條框框出來, 更別說是司空見慣的寵物生活。 所在, 在美國養狗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主人幾乎從決定要養一條狗開始, 就已經負上了眾多的責任。 雖然美國各州間的法律不盡相同, 但關於養狗的規定還是很相似的。
另外, 美國絕大多數城市都規定, 除非在自家的院子裡, 狗在其他地方出現都要系上鏈條, 這是為了保證狗狗出現在公眾場所, 不會給其他人帶來困擾。 當然, 為了能讓狗狗有個盡情撒歡的地方, 有些城市會考慮得很周全, 特別辟出某個地方, 來作為狗狗的撒歡之所。 在這樣的地方, 其他的懼狗者當然會繞路而行。
在有些城市, 街頭會設置專門的箱子, 裡面會放上塑膠袋, 如果不是養狗者, 可能會不留意。 但是帶著狗狗出來的粗心的主人,
有了這些事無巨細的規定, 街邊時時處處的提醒, 文明養狗已經變成了一種習慣。 當習慣成自然, 根本用不著去想那些“清規戒律”, 就會照顧好自己的狗狗了。
這些做法, 不知道是不是也能給我們一些啟發:事先將可能發生不快的情況規定出來, 再以法律條文的方式強行加以避免。 同時, 又人性化的考慮到養寵物者的感受, 和寵物的天性。 這樣的規定, 相信會漸漸變成人們的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