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類屬於好動型的一類, 也正是因為他的調皮好動, 深深吸引著養主, 養主處處遷就他們。 但總的來說好動過了頭還是會惹人生氣的, 所以必要的懲罰還是需要的。
在訓練小狗時, 您必須建立處罰是用以糾正不適當行為的觀念。 過去幾年來, 處罰幾乎成了一項禁忌。 很人多誤以為處罰是殘忍的, 甚至是無用的訓練工具。 事實上, 處罰只要運用的方式及時機正確, 應用在禁止小狗做某一項行為時, 是相當有效的。
傳統的處罰, 通常都在狗兒犯錯很久後, 才隨飼主的心情隨意施之。 這種種老式的處罰方式與其說是訓練,
諷刺的是, 雖然社會風氣已轉變, 大家已不再採用傳統的處罰方式, 但虐待動物的例子卻有增無減。 要破除這種矛盾, 就得重新思考我們對“處罰”所抱持的道德觀, 以及如何正確運用此一有力的訓練工具。 我們通常認為, 道德高尚的人, 絕不會施加痛苦於自己的小狗身上。 但此一論點在理論上是很好, 在實際上卻不可能。 就以帶小狗看獸醫做例子吧:我們讓獸醫為小狗打針、抽血、粗魯的摸來摸去;等到小狗夠大了,
如果我們還堅持不讓小狗受到痛苦,
那實在是一種偽善。
我們會為了健康上的理由讓狗兒不舒服甚至痛苦;卻不願意為了訓練上的要求來處罰小狗。
要改變這種偏見,
我們必須修正我們的道德觀,
要以不對狗造成傷害為原則,
而非偽善堅持不對狗兒造成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