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全運會開幕式在即, 從9日召開的全運會開幕式安保工作新聞發佈會上獲悉, 為確保開幕式的良好秩序, 公安機關提醒社會各界群眾嚴格遵守有關規定, 不要攜帶任何禁限帶物品。
首先是違禁物品不能帶入場館, 包括:
1.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包括煙花爆竹、冷焰火等);
2.模擬槍及弓弩、匕首、各類刀具等管制器具;
3.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4.劇毒、腐蝕性等化學危險品及放射性物品;
5.有害生物製劑、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
6.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其他物品。
另外, 即使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 但可能影響場館安全和秩序,
2.各類軟硬包裝飲料, 易投擲物品;
3.打火機、火柴等易引發安全事故的物品;
4.未經許可的各類旗幟、橫幅、標語等宣傳品以及螢光棒、螢光球等物品;
5.除殘疾人輪椅車之外的其他代步工具;
6.各類寵物(動物);
7.未經許可的各類樂器;
8.球棒、長棍、尖銳物及長度超過50釐米的雨傘等易造成人身傷害的物品;
9.球拍、飛碟等各類較大的體育器具及類似物品;
10.各類包裹和箱包;
11.未經批准的專業攝像設備及用於照相機與攝像機的三角支架;
12.其他可能影響開幕式安全、干擾開幕式進行、妨礙其他觀眾觀看或違反門票協議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