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狗陪伴我們多年, 雖然很捨不得, 可是也是不得已為之。
通常考慮安樂死的情形有:
1.惡性傳染病, 容易傳染, 造成其他狗狗的痛苦, 而且又不易痊癒的。
2.後軀癱瘓或四肢癱瘓等, 如果醫治無效, 即使有食欲, 缺需要很多精神來照料。
3.尿毒, 癌症末期, 心臟病末期, 中毒太深, 腦神經傷害的後遺症。
4.先天畸形嚴重影響發育, 生長。
當然要下決心很不容易, 很多人的困惑是不甘心, 因為好不容易養了這麼久。 不忍心, 覺得它好可憐。 不死心, 不想背負屠殺的罪 如果你完全替狗狗著想, 不考慮自己的哀痛不舍, 狗狗也會十分感激你的,
狗狗死後,
千萬不要放諸河流,
儘量不要土埋,
可以找醫生幫忙料理,
焚化最簡單了。
務必要讓自己心安理得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