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聯合報》報導, 臺灣一朱姓男子今年二月行經臺北縣三峽鎮中正路時, 遭一條中型犬咬傷左小腿, 狗主人林營輝當場道歉並表示願意賠償, 沒想到朱開出的和解條件之一竟是“當我面前處決狗”;林拒絕, 朱立即提告, 臺北板橋地方檢查署昨天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
今年2月1日下午, 朱姓男子步行經過三峽鎮中正路二段時, 林營輝所飼養的中型土狗突然竄出鐵籠攻擊, 咬傷朱的左小腿, 但傷勢輕微。
林營輝見狀趕緊道歉, 願意賠錢和解, 朱姓男子卻開出三條件:一、將狗在我面前處決;二、若不願意將狗處決就賠償五萬元(新臺幣,
由於朱姓男子態度強硬, 和解不成, 只好送警偵辦, 認定林未把鐵籠鎖緊, 導致小狗跑出傷人, 觸犯過失傷害罪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