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誘導
指飼主使用犬喜愛的食品和物品誘使犬做出某種動作, 或利用犬自發性動作, 通過與口令、手勢的結合使用, 以使其建立條件反射或增強訓練效果的一種手段。
2、強迫
是指飼主使用機械性刺激和威脅性音調的口令, 迫使犬準確地做出相應動作的一種手段。 強迫, 主要用於初期訓練, 為了加強其條件反射的形成。 在外界誘因的影響下, 犬不能順利地按照口令、手勢動作時, 也可使用強迫手段。 此法必須與獎勵相結合, 即每當犬被強迫作出正確動作後, 都必須給予充分的獎勵。
3、禁止
是指飼主為了制止其不良行為而採用的一種手段。
4、獎勵
是為了強化犬的正確動作, 鞏固犬已養成的行為, 調整犬的神經狀態而採取的一種手段。 獎勵的方法有餵食物、撫摸、放遊和叫“好”的口頭表揚等。 獎勵在犬的訓練中極為重要, 但要運用得法, 否則, 收不到良好的效果。
在犬的訓練中, 必須遵循“循序漸進、由簡入繁、因犬制宜、分別對待”的原則。 訓練犬做每一個完整的動作, 不是一下就能完成的, 必須循序漸進、由簡入繁地進行訓練, 由各種單一條件反射組合成一個動力定型。 如在“銜取”動作中, 它包括了“左側坐、去、銜、來”等一系列條件反射, 形成一個固定的動力定型, 以後只要犬聽到“銜”的口令, 就會完成這一系列動作。
由於各種犬的神經類型、性格特點和訓練目的不同, 所以, 在訓練中, 應因犬制宜, 分別對待, 否則, 採取最好的訓練方法也是無效的。 例如:對食物反應較強的犬, 可多用食物刺激;對兇猛好鬥的犬, 要嚴格要求, 加強其服從性和依戀性的培養;對膽小的犬, 要用溫和的語調調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