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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狗狗的手段與原則

1、誘導

指飼主使用犬喜愛的食品和物品誘使犬做出某種動作, 或利用犬自發性動作, 通過與口令、手勢的結合使用, 以使其建立條件反射或增強訓練效果的一種手段。

2、強迫

是指飼主使用機械性刺激和威脅性音調的口令, 迫使犬準確地做出相應動作的一種手段。 強迫, 主要用於初期訓練, 為了加強其條件反射的形成。 在外界誘因的影響下, 犬不能順利地按照口令、手勢動作時, 也可使用強迫手段。 此法必須與獎勵相結合, 即每當犬被強迫作出正確動作後, 都必須給予充分的獎勵。

3、禁止

是指飼主為了制止其不良行為而採用的一種手段。

禁止, 實質上是一種對犬的懲罰, 只能用於犬發生不良行為時, 而當犬延緩執行口令時, 只能採取強迫手段, 而不能用禁止方法。 在使用禁止手段時, 態度要嚴肅, 語氣要堅定, 但不得體罰犬。 制止要及時, 只有在犬有犯禁的欲求行為時或犯禁初期, 制止才有效。 事後禁止, 非但無用, 反而會使犬神經發生混亂, 不知所措。 在犬停止犯禁後, 應立即獎勵, 以緩和犬的緊張狀態。

4、獎勵

是為了強化犬的正確動作, 鞏固犬已養成的行為, 調整犬的神經狀態而採取的一種手段。 獎勵的方法有餵食物、撫摸、放遊和叫“好”的口頭表揚等。 獎勵在犬的訓練中極為重要, 但要運用得法, 否則, 收不到良好的效果。

在犬的訓練中, 必須遵循“循序漸進、由簡入繁、因犬制宜、分別對待”的原則。 訓練犬做每一個完整的動作, 不是一下就能完成的, 必須循序漸進、由簡入繁地進行訓練, 由各種單一條件反射組合成一個動力定型。 如在“銜取”動作中, 它包括了“左側坐、去、銜、來”等一系列條件反射, 形成一個固定的動力定型, 以後只要犬聽到“銜”的口令, 就會完成這一系列動作。

由於各種犬的神經類型、性格特點和訓練目的不同, 所以, 在訓練中, 應因犬制宜, 分別對待, 否則, 採取最好的訓練方法也是無效的。 例如:對食物反應較強的犬, 可多用食物刺激;對兇猛好鬥的犬, 要嚴格要求, 加強其服從性和依戀性的培養;對膽小的犬, 要用溫和的語調調教,

輕巧的動作接近, 並耐心誘導。 總之, 要針對犬的特點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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