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訓練法是指通過用機械的手段, 反復迫使犬做出一定動作的方法。 機械刺激包括牽拉、按壓、拉扯等, 屬於強制手段。 比如平時散步時犬亂跑, 可使用伸縮式牽引繩把犬控制在主人身邊使其慢慢形成了條件反射, 認為主人不讓其亂跑;再如犬不聽指令坐下, 主人可以用手按壓犬的臀部, 迫使其坐下, 時間一久, 犬就會聽話了。 利用此方法通常要求不能過於強烈, 以免使犬受傷, 降低犬對訓練人的信任。
強迫是訓導員或助訓員用機械刺激或威脅音調的口令迫使犬準確及時地做出某種動作的手段或方法。
犬沒有自覺性,
它不會守紀律,
要使犬的動作規範化,
必須使用強迫,
因為強迫具有動作整形的作用。
在訓練初期,
口令、手勢不具備信號作用時,
通過相應中等強度的機械刺激結合口令、手勢,
迫使犬做出某種動作,
從而建立口令、手勢條件反射。
現以“立”的科目為例。 強迫要及時、適度。 所謂及時, 就是當犬一出現不執行口令, 手勢的苗頭, 就要抓住這一時機立即進行強迫而毫不遷就。 否則, 就會養成犬動作拖拉、有令不行的毛病,
強迫要與強化相結合。 因為威脅音調和強有力的機械刺激, 會給犬的神經系統造成相當緊張狀態。 有時由於興奮和抑制過程的急劇衝突, 犬會一時性地出現惶恐、呆滯等現象, 為了緩和犬的神經活動過程並達到鞏固條件反射的目的, 在每次強迫犬做出動作以後, 都必須給予充分的強化。 強化的強度與強迫的強度成正比, 而且要充分有效。 否則, 會影響犬對訓導員的依戀性, 甚至造成犬被動並逃避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