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強迫:
過去許多馴狗民嘗試過強迫法, 現在仍有人使用這種方法。 拉犬的頭, 朝它大喊大叫, 打它強迫法作為一種訓練方法, 不論是對小孩、狗, 還是對雇員, 歷來都是不成功的現在不再用武力教訓孩子或雇員了也不能用武力馴服海豚和其他動物, 這一點已經得到證實。
令人欣慰的現在馴狗已經達到其他教育和訓練的水準。 鼓勵(培養)狗積極行動, 通過獎勵(如表揚、食物、遊戲、卡嗒器等)強化它行為, 這樣做的結果是狗做出某種行為是因為它樂意去做, 而不是被強迫不得不去做。
2.控制:
馴犬包括四部分:兩種積極法:通過獎勵培養與強化法, 注意力分散法;兩種消極法:厭惡法和預防法。 控制是預防訓練的基礎, 對人和狗的平安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