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斷使用輔助手段(如聲音、牽引帶、手、卡塔器、獎勵)有助於培養狗的正確行為。
喚狗的名字引起它的注意, 然後發出單詞命令。
1.強迫:
過去許多馴狗民嘗試過強迫法, 現在仍有人使用這種方法。 拉狗的頭, 朝它大喊大叫, 打它。 強迫法作為一種訓練方法, 不管是對小孩、狗, 還是對雇員, 從來都是不成功的。 現在不再用武力教訓孩子或雇員了, 也不能用武力馴服海豚和其他動物, 這一點已經得到證實。
令人欣慰的是, 現在馴狗已經達到了其他教育和訓練的水準。 我們鼓勵(培養)狗積極行動, 通過獎勵(如表揚、食物、遊戲、卡嗒器等)強化它的行為, 這樣做的結果是, 狗做出某種行為是因為它樂意去做, 而不是被強迫不得不去做。
2.控制:
馴犬包括四部分:兩種積極法:通過獎勵培養與強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