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在店內購物時, 被流竄到店內的狗咬傷, 消費者投訴後獲得賠償。
家住蔡甸永安的肖曉敏, 到永安新街“家梅”商店購物, 當她彎腰選洗滌品時, 一隻寵物狗突然竄出, 咬傷了的右手大拇指, 頓時鮮血直流。 她當場要求店主陪她去醫院
, 打了一針200元的狂犬疫苗。 醫生說, 被咬傷上肢, 最少還應打4針, 約需千元費用。 已付200元的店主, 聽醫生這麼一說, 就以“狗主人是鄰居”為由, 拒付後期醫藥費。
蔡甸永安工商所人員核實投訴後認為, 不管是誰的狗, 商家都應保證顧客安全, 商家先行賠付後, 有權再向狗的主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