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 我開車軋死了一條小狗, 為此賠償了狗主人200元錢。 ”市民趙先生對記者說, “事後我覺得自己是正常行駛, 這筆錢賠得是不是有點冤?”
據趙先生講, 當時他開車行駛在晉張路上, 旁邊一個社區門口突然躥出一條小狗, 他來不及躲避, 趕緊踩刹車, 可隨著一聲慘叫, 小狗還是被軋在了車後輪下。
事情發生後, 狗主人攔住趙先生要求賠償。 由於急著去辦事, 加之看到狗主人傷心的樣子, 趙先生掏出200元錢賠付了事。 可事後趙先生覺得, 自己是正常行駛, 是狗主人沒有盡到管理的責任, 自己這錢賠得冤。
趙先生到底該不該賠付這筆錢, 記者諮詢了一位元律師。 律師表示, 如果是因飼養人沒有盡到看管義務, 而造成正常行駛的車輛軋死狗的, 駕駛員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因此引發交通事故, 狗主人還要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因此, 在此事上, 狗主人管理寵物不當在先, 應負主要責任, 而駕駛員屬正常行駛, 沒有任何責任, 所以趙先生可以不賠付這筆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