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犬如果生病, 犬病防治人員在對其進行治療時, 必須有選擇性地使用一些藥物, 以免因使用藥物不當對新生胎兒及母犬機體造成損害。 本文對孕犬禁用或應慎用的抗生素和中草藥進行了整理和歸納, 希望引起有關人員的重視。
一、禁用或應慎用的抗生素
(一)氨基糖苷類 該類藥物可致胎兒先天性耳聾, 並損害腎臟等。 如鏈黴素、慶大黴素類藥物可損害胎
兒腦神經, 導致先天性耳聾, 還可損害腎臟功能。 新黴素可使胎兒骨骼發育異常, 腎、肺小動脈狹窄、先天性白內障、智力障礙等。
(二)磺胺類 該類藥物(特別是長效磺胺)可通過胎盤進入胎體,
合部位, 使血漿游離型膽紅素增高, 血漿游離型膽紅素為脂溶性膽紅素, 可滲入血腦屏障, 致胎兒腦損傷或出生後新生犬黃疸。 如磺胺嘧啶、複方新諾明等。
(三)喹諾酮類 該類藥物的毒性低, 無致畸致突變作用, 但可引起幼犬的關節病變, 影響軟骨發育;對
神經精神方面也有影響, 故妊娠期避免使用。 如氟呱酸、環丙沙星等。
(四)四環素類 該類藥物可致骨骼發育障礙、牙齒變黃、先天性白內障等。 如四環素、土黴素可造成胎
兒短肢畸形, 先天性白內障, 妊娠末期服用可造成幼犬牙釉質發育不良。
(五)氯黴素類 該類藥物可通過胎盤進入胎體, 在胎兒體內蓄積,
酶, 故對此類藥物的解毒功能受到影響。 孕後期使用該類藥物, 胎兒出生後可出現嘔吐、厭食、腹脹, 最終可導致迴圈衰竭, 還可使骨髓功能受抑制, 出現新生犬肺出血, 故孕早、中期慎用, 孕晚期禁用。
(六)其他抗菌藥物, 如甲硝唑、硝酸咪康唑、甲硝唑等複方製劑, 對胎兒也有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