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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肉能否上餐桌在臺灣引起爭議

臺北消息:兔肉能否上餐桌近來在臺灣引起爭議。

據臺灣“聯合報.”報導, 臺灣“農委會”最近舉辦產品發表會, 推廣優質兔肉。 但是某些“立法委員”批評說, 兔子是許多小朋友的童年記憶, 且未經檢疫兔肉恐成病菌溫床, 要求“農委會”立即停止推廣。

臺灣“農委會”表示, 食用兔肉並不違法, 但會考量愛兔人士觀感。 “立委”羅世雄質疑, 照“農委會”邏輯, 兔子可以吃, 那狗、貓應該也可以吃, 他將提動物保護法修法, 把兔子排除在可食用的範圍外, 他要求“農委會”立即停止推廣吃兔肉。 羅世雄說, 學校從小就教育孩童“兔子是可愛的”,

飼養寵物兔是許多小朋友美好的童年回憶, 但“農委會”卻大力推廣吃兔肉, 完全與愛護動物精神背道而馳。 他還抨擊, 目前的兔只繁殖場良莠不齊, 在未經過百分之百的檢疫、檢驗下, 消費者貿然吃進口的兔肉, 無疑可能成為各種病菌孳生的溫床。

臺灣“農委會”畜牧處科長江文全表示, 依現行畜牧法規, 兔子為家畜, 屬經濟動物, 吃兔肉不違法, “農委會”基於照顧農民立場, 才會予以技術指導。 “農委會”並提出資料說明, 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禁吃兔肉;在歐美國家兔肉更是餐桌上佳餚, 每年都要吃掉超過一百萬噸。

江文全說, 他可以體諒寵物兔飼主的心理, 既然臺灣島內對是否要鼓勵吃兔肉、或禁止吃兔肉仍然存有歧見,

“農委會”將全盤評估, 做為日後產業政策檢討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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