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聯合報.”報導, 臺灣“農委會”最近舉辦產品發表會, 推廣優質兔肉。 但是某些“立法委員”批評說, 兔子是許多小朋友的童年記憶, 且未經檢疫兔肉恐成病菌溫床, 要求“農委會”立即停止推廣。
臺灣“農委會”表示, 食用兔肉並不違法, 但會考量愛兔人士觀感。 “立委”羅世雄質疑, 照“農委會”邏輯, 兔子可以吃, 那狗、貓應該也可以吃, 他將提動物保護法修法, 把兔子排除在可食用的範圍外, 他要求“農委會”立即停止推廣吃兔肉。 羅世雄說, 學校從小就教育孩童“兔子是可愛的”,
臺灣“農委會”畜牧處科長江文全表示, 依現行畜牧法規, 兔子為家畜, 屬經濟動物, 吃兔肉不違法, “農委會”基於照顧農民立場, 才會予以技術指導。 “農委會”並提出資料說明, 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禁吃兔肉;在歐美國家兔肉更是餐桌上佳餚, 每年都要吃掉超過一百萬噸。
江文全說, 他可以體諒寵物兔飼主的心理, 既然臺灣島內對是否要鼓勵吃兔肉、或禁止吃兔肉仍然存有歧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