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養寵物主人要承擔很多責任和義務的。 很多美國人家裡都養寵物, 如貓、狗、天竺鼠等。 他們要到商店給小動物買專門供它們吃的食物, 帶它們出去散步和鍛煉身體, 生病了還要帶它們去看醫生。 美國人對寵物非常重視, 每個州, 每個城市, 乃至每個住宅區, 對養寵物都有相關的法律和規定。 違反法規就可能吃官司, 比如帶狗出去散步要給它系上皮帶或帶口罩, 大便要加以清理, 定期給寵物, 特別是經常在戶外活動的寵物進行傳染病檢查等等。 這個問題要從兩方面講, 一方面, 主人要愛護寵物,
在美國為寵物打官司的人大有人在, 因此一些專門處理這類案件的律師應運而生。 下面就來看看兩起因為養狗而引起的官司。
狗主人的責任和義務
在美國的大多數州, 如果狗咬傷人, 狗的主人就要承擔經濟責任。 大多數州實施了嚴格的責任法規, 也就是說, 無論是不是主人的錯, 他(她)都要為狗咬傷人承擔責任。 如果擅自進入他人地界, 挑逗、激怒或虐待狗而被狗咬傷, 就會減輕對狗主人的處罰。 除了這些法規之外, 法庭還建立了一套稱為"普通法"的規則體系。
在大多數人身損害訴訟中, 狗的主人要賠償被咬傷者的醫療費、因此造成的工資或財產損失等。 如果狗的主人行為兇狠, 或者他的狗從前還咬傷過別人, 狗的主人要付出懲罰性損害賠償金, 被咬傷的人受到的痛苦雖然很難評估, 但也可以得到賠償。 被咬傷的人必須證明所受損失的範圍和價值。
加利福尼亞州洛杉磯市的肯尼斯·菲力浦斯律師是專門處理狗咬傷人案件的律師。 他說, 美國沒有統一的涉及狗的法律, 每個州都有自己的法律。 一般來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