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教和指在先天行為能力基礎上利用犬的學習能力,
使之獲得人們所要求的新行為能力。
調教和訓練主要為了使犬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和工作能力。
因此,
要訓練出一只好犬主要應從如下幾方面著手:
(1)在訓練中,
只要發現犬努力去做你所希望它做的事,
就應當用親切的言行予以表揚,
有時還應喂些食物予以鼓勵;而使用威嚇的語言或打犬只能得到相反的結果。
(2)對犬進行正確的教育和訓練是一門藝術,
而這門藝術只有那些真正能夠從心理學的角度進行思考和處置的人才能學會;而那些不按科學規律辦事,
(3)訓練小犬時, 不能要求它什麼都服從, 這正象對小孩不能提出這樣的要求一樣。 但是在飼養過程中, 必須給犬指明對它禁忌的事。 這樣, 隨著年齡的增長, 犬就學會了服從。 若發現犬做不允許它做的事時, 就要懲罰它。 應該指出的是, 這裡的懲罰不是打犬, 而是抖動犬頸上的項圈, 嚴厲的呵斥或輕輕的拍它一下。 但只有在當場抓住它不允許做的事時才能實施懲罰。 事後的懲罰是錯誤的, 否則犬會理解為它做什麼事都是錯誤的。
(4)在訓練犬的期間, 主人最好親自飼養和管理犬。
(5)各種訓練的基礎是犬無條件的服從, 這就是人們常說的要管住、掌握住自己的犬。 犬的服從最明顯的表現是在練習“走進”或“走來”這一動作上。 在任何情況下, 包括在玩耍時, 犬聽到傳喚或哨音都必須立即回到主人身邊。 這就需要在犬小的時候進行訓練。 如果在訓練初期, 小犬聽到傳喚或哨音沒有馬上回來, 主人不要進行懲罰, 也不要立即把它栓上或馬上停止訓練, 以免犬可能把“走近”的行動同它的不愉快的心情聯繫在一起;而應在它及時回來時多獎勵。
要使犬儘快理解主人的言行, 必須作到當犬按照主人“指示”做了應該做的事後, 它就感到很愉快, 否則它就感到不愉快。 此外, 不同的口令之間必須有很大的差異, 並且同一口令應使用同樣的語調。 當犬時, 可參照下列方法給犬發出口令:
誇獎(高聲喊出): 例如“ 真乖!” “ 真聽話!” 等。
警告(拉長聲喊出): 例如“站-----住!” “停-----!” “安----靜!”
煽動(刺激性地): 例如“前進!” “沖!” “上!”
請求(拖長聲音且語調溫和): 例如 “尋找” “搜索”
命令(短而專斷): 例如 “快” “過來” “站好”
處罰(短而有力): 例如“錯了” “揍你”等。
(6)根據工作、生活的需要以及犬的接受能力, 可對犬進行的項目是很多的。 如繩索引導、自由跟隨、坐下、前來、就位、停站練習。
(7)訓練時, 必須作到耐心、細緻並遵循科學規律。 從一開始就要養成習慣同犬盡可能輕聲說話交談, 而不要經常向犬大聲喊叫。 大聲喊叫只能讓犬變得麻木、遲鈍。 在每一次訓練開始前必須給犬足夠的自由活動時間, 這樣在正式訓練前就不要活動了。 護衛犬、守護犬應該學會的必須是具有實際意義的動作;一切不必要的練習, 而諸如攀梯、爬行、鑽火圈和其他一些尋開心的動作不必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