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在國外的楊先生將愛犬寄養在寵物商店, 結果卻意外死亡, 於是訴至法院。 近日, 嘉定區法院認為寵物商店的服務存在瑕疵, 一審判決寵物商店應向寵物主人返還寄養費130元, 補償楊先生5000元。
楊先生飼養了兩條寵物犬, 其中一條為英國鬥牛犬, 取名“旺旺”。 去年8月底, 因出國家中無人照料寵物犬, 楊先生便委託一家寵物商店代為看護。 然而才寄放兩天, 身在異國的楊先生就收到寵物商店工作人員小陳的微信, 告知“旺旺”在夜間突然死亡。
為查清“旺旺”死因, 楊先生委託朋友王女士前往寵物商店。 工作人員與王女士攜帶“旺旺”的屍體前往就近的寵物診所進行剖檢。 寵物商店依據剖檢結論認為“旺旺”系因自身疾病死亡。 楊先生雖對寵物診所剖檢資質及結論持有異議, 但還是通過王女士出面委託該寵物診所對“旺旺”屍體安排無害化處理, 支付火化費1500元,
楊先生回國後與寵物商店就賠償問題進行協商, 因楊先生主張的賠償數額遠高出寵物商店預期, 雙方未達成一致。 楊先生遂訴至法院, 索賠寵物犬直接財產損失1.8萬元、飼養費1.2萬元、寄養費130元、埋葬費1500元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