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
狗狗是我們的夥伴和朋友。
只有這樣,
我們才能有耐心地來飼養、護理和調教它。
不能對它喜怒無常,
忽冷忽熱的。
首先我們知道狗狗不具備人的智力,
不能進行邏輯思維,
不懂人的語言,
狗狗只能通過記憶來進行學習。
因此,
在訓練時也要有耐心,
要反復重複一個口令或一個手勢,
以逐步幫助其建立起某種行為習慣,
不能操之過急,
要求太高。
人和狗感情上的聯繫是 人和狗共同生活結為伴侶的前提條件。 因此, 主人與狗要多接觸, 對它多關心愛護, 要友好相待。
在同人的接觸中, 狗的好學程度,
在飼養過程中, 必須研究瞭解所養狗的素質、特性、習性, 以便根據其特點並按照人的需要來發展和塑造它。
在同狗打交道時, 人絕不能喪失自我克制。 諒解、耐心和愛應該貫徹始終。 失去理智, 打狗虐待狗, 對於一個狗的訓養者來說是最不可取的做法。 狗即使犯了錯誤, 懲罰也要適當。 否則不僅會廢掉一條好狗, 失去了養狗的意義, 而且也不符合動物保護的有關規定。
對狗狗切不可過分溺愛, 注意不要偏食, 應經常進行適當的戶外運動, 當狗犯了錯誤要給予適當的懲罰, 這都是對狗的愛護。
對狗的獎勵和懲罰要適當、適時。 賞罰得當並且適時,
狗是跑走型動物, 它喜歡和需要運動, 以保持身體健康和狗的天性, 決不可長期關在屋裡或圈在活動範圍有限的欄裡。
在選擇狗並將狗帶回家之前, 要準備好犬舍及其它養狗用具。 最好還要先學習和瞭解一些有關狗兒的飼養管理方面的知識。
訓練狗的手段與原則
在對愛犬的訓練時,
必須採取正確的訓練手段,
堅持一定的訓練原則,
才能保證愛犬在短時間內迅速養成良好、穩定的生活習慣和掌握各種訓練技能。
訓練手段:包括誘導、強迫、禁止和獎勵等。
1.誘導, 是指飼主使用犬喜愛的食品和物品誘使犬做出某種動作, 或利用犬自發性動作, 通過與口令、手勢的結合使用, 以使其建立條件反射或增強訓練效果的一種手段。
2.強迫, 是指飼主使用機械性刺激和威脅性音調的口令, 迫使犬準確地做出相應動作的一種手段。 強迫, 主要用於初期訓練, 為了加強其條件反射的形成。 在外界誘因的影響下, 犬不能順利地按照口令、手勢動作時, 也可使用強迫手段。 此法必須與獎勵相結合, 即每當犬被強迫作出正確動作後, 都必須給予充分的獎勵。
3.禁止, 是指飼主為了制止其不良行為而採用的一種手段。 禁止, 實質上是一種對犬的懲罰, 只能用於犬發生不良行為時, 而當犬延緩執行口令時, 只能採取強迫手段, 而不能用禁止方法。 在使用禁止手段時, 態度要嚴肅, 語氣要堅定, 但不得體罰犬。 制止要及時, 只有在犬有犯禁的欲求行為時或犯禁初期,
4.獎勵, 是為了強化犬的正確動作, 鞏固犬已養成的行為, 調整犬的神經狀態而採取的一種手段。 獎勵的方法有餵食物、撫摸、放遊和叫“好”的口頭表揚等。 獎勵在犬的訓練中極為重要, 但要運用得法, 否則, 收不到良好的效果。
在犬的訓練中, 必須遵循“循序漸進、由簡入繁、因犬制宜、分別對待”的原則。
訓練犬做每一個完整的動作, 不是一下就能完成的, 必須循序漸進、由簡入繁地進行訓練, 由各種單一條件反射組合成一個動力定型。 如在“銜取”動作中, 它包括了“左側坐、去、銜、來”等一系列條件反射,
由於各種犬的神經類型、性格特點和訓練目的不同, 所以, 在訓練中, 應因犬制宜, 分別對待, 否則, 採取最好的訓練方法也是無效的。 例如:對食物反應較強的犬, 可多用食物刺激;對兇猛好鬥的犬, 要嚴格要求, 加強其服從性和依戀性的培養;對膽小的犬, 要用溫和的語調調教, 輕巧的動作接近, 並耐心誘導。 總之, 要針對犬的特點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