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養的寵物狗連咬9人, 寵物狗的兩位主人最終賠償了受害人9000余元。
漢壽縣毓德鋪鎮居民馬某以2800元的價格購得一條寵物狗“小白”。 在飼養過程中馬某發現“小白”性情暴烈, 喜歡咬人, 馬某本人也被咬過一次, 因此產生了將“小白”丟棄的念頭。 馬某的朋友丁某得知這一情況後向馬某表示願意領養“小白”。 丁某將馬某的寵物狗領回家不到一天, 因為疏忽, 致使“小白”跑到街上瘋狂咬人, 將放學回家的7名一年級小學生咬傷, 還咬傷了2名過路人。 事情發生後, 雙方當事人就傷患處理和責任區分產生了嚴重的分歧,
司法所工作人員得知該情況後, 馬上安排車輛將受傷人員送到縣疾病控制中心注射狂犬疫苗和抗病毒血清。 司法所工作人員告訴狗主人, 根據《侵權責任法》,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 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馬某和丁某終於同意負擔疫苗和血清注射及往返車輛等全部費用共9000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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