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 夔門收費站, 一輛小車的副駕駛位坐了一條大型寵物犬, 同行的人員則坐在後排。 因屬妨礙駕駛安全行為, 高速執法給予駕駛員處200元記2分的處罰。
昨日11時許, 市交通行政執法總隊高速二支隊三大隊執法隊員李磊、朱檄在夔門收費站開展例行檢查時, 發現一輛牌照為渝F的小轎車正準備從夔門收費站上道, 該車輛前排除了駕駛員, 副駕駛位置上坐著一條大型寵物犬, 而三名隨行人員坐在後排。 執法人員示意車輛靠邊接受檢查, 經詢問得知, 駕駛員姓李, 45歲, 一行4人, 準備去巫溪走親戚。
駕駛員透露, 因家裡養的寵物犬無人照顧, 便將其隨身帶上, 於是出現前述一幕。
執法人員指出,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 駕駛員不得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後窗範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而坐在副駕上的寵物狗活潑好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