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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親戚恐無人照料寵物犬 男子索性讓其坐上副駕駛

昨日上午, 夔門收費站, 一輛小車的副駕駛位坐了一條大型寵物犬, 同行的人員則坐在後排。 因屬妨礙駕駛安全行為, 高速執法給予駕駛員處200元記2分的處罰。

昨日11時許, 市交通行政執法總隊高速二支隊三大隊執法隊員李磊、朱檄在夔門收費站開展例行檢查時, 發現一輛牌照為渝F的小轎車正準備從夔門收費站上道, 該車輛前排除了駕駛員, 副駕駛位置上坐著一條大型寵物犬, 而三名隨行人員坐在後排。 執法人員示意車輛靠邊接受檢查, 經詢問得知, 駕駛員姓李, 45歲, 一行4人, 準備去巫溪走親戚。

駕駛員透露, 因家裡養的寵物犬無人照顧, 便將其隨身帶上, 於是出現前述一幕。

執法人員指出,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 駕駛員不得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後窗範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而坐在副駕上的寵物狗活潑好動,

極容易干擾駕駛員的視線, 或寵物狗一不小心誤按車內按鈕, 很有可能對正在開車的駕駛員產生不良影響, 嚴重甚至會引發交通事故, 造成人員傷亡。 因此, 如果駕駛員把寵物狗放在副駕上, 視同於違反了這一法規, 屬於妨礙駕駛安全行為, 處200元罰款並記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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