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怎麼可能!”何女士在接到法院判決的瞬間呆坐在法庭。 面對著巨額賠償款, 何女士無論如何也無法想到自己所養的一條小狗竟然會為自家帶來如此大的經濟損失。
2015年10月9日下午五點左右, 原告李老太太正騎自行車駛在每日都走的某村路上, 突然一隻小黃狗從道路一側飛快跑到路上, 正巧撞到自行車上, 李老太太一下從自行車上摔下來, 坐在地上無法起身。 事後經診斷李老太太左股骨頸骨折、左肱骨近端骨折, 並且其左側全髖關節需要全部置換。 李老太太在索要賠償未果之後, 將狗的主人何女士告上法庭,
在法庭審理過程中, 何女士堅決否認自己是肇事黃狗的主人, 並稱這條狗是流浪狗。 經過法庭調查取證, 撞人的小狗在事發後莫名失蹤, 通過調取何女士家門前小超市的攝像資料, 法院根據小狗在事發多日前的行為以及對何女士的態度認定撞人小狗確系何女士飼養的寵物狗。 因何女士未盡到狗主人應盡到的管理義務, 法院判定何女士賠償李老太太各項合理損失共計25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