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首頁 搜索 分類
您當前的位置:首頁

拒絕導盲犬自由出入公共空間 恐觸法

近日, 有飼主將導盲犬帶進西餐廳用餐, 卻遭到餐廳管理員的制止, 並限定一些區域導盲犬是不能入內的情形, 這一行為讓人很氣憤, 台中市政府提醒哪些業主, 這種行為會遭到處罰, 如果還不改善最高可以處罰到5萬元。

社會局表示, 導盲犬的功能就像視覺障礙者的眼睛, 是協助其安全行走的工作犬, 而非一般寵物, 導盲犬於工作中會配戴導盲鞍, 而由寄養家庭或專業訓練人員訓練中的導盲犬及幼犬, 則會身著紅背心, 並配有識別證件, 皆應有進出公共場所的權利。

社會局呼籲, 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包括餐廳)、大眾運輸工具及公共設施的負責人、業者、使用人等, 皆不得拒絕工作或訓練中的導盲犬及幼犬自由出入, 或附加出入條件, 如收取清潔費、限制於店內特定空間等。

若有違反, 可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限期改善,

若屆期未改善, 將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緩, 並接受4小時講習。

推薦給朋友吧!
搜索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