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練手段:包括誘導、強迫、禁止和獎勵等。
1.誘導, 是指飼主使用犬喜愛的食品和物品誘使犬做出某種動作, 或利用犬自發性動作, 通過與口令、手勢的結合使用, 以使其建立條件反射或增強訓練效果的一種手段。
2.強迫, 是指飼主使用機械性刺激和威脅性音調的口令, 迫使犬準確地做出相應動作的一種手段。 強迫, 主要用於初期訓練, 為了加強其條件反射的形成。
3.禁止, 是指飼主為了制止其不良行為而採用的一種手段。 禁止, 實質上是一種對犬的懲罰, 只能用於犬發生不良行為時, 而當犬延緩執行口令時, 只能採取強迫手段, 而不能用禁止方法。 在使用禁止手段時, 態度要嚴肅, 語氣要堅定, 但不得體罰犬。 制止要及時, 只有在犬有犯禁的欲求行為時或犯禁初期, 制止才有效。 事後禁止, 非但無用, 反而會使犬神經發生混亂, 不知所措。 在犬停止犯禁後, 應立即獎勵, 以緩和犬的緊張狀態。
4.獎勵, 是為了強化犬的正確動作,
在犬的訓練中, 必須遵循“循序漸進、由簡入繁、因犬制宜、分別對待”的原則。
訓練犬做每一個完整的動作, 不是一下就能完成的, 必須循序漸進、由簡入繁地進行訓練, 由各種單一條件反射組合成一個動力定型。 如在“銜取”動作中, 它包括了“左側坐、去、銜、來”等一系列條件反射, 形成一個固定的動力定型, 以後只要犬聽到“銜”的口令, 就會完成這一系列動作。
由於各種犬的神經類型、性格特點和訓練目的不同, 所以, 在訓練中, 應因犬制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