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型雪納瑞
巨型雪納瑞與標準雪納瑞十分接近,從一般外觀來看,簡直就是一個巨大的、有力的標準雪納瑞的翻版,只是將輪廓加粗一些。精力充沛、結構穩固。身體的高度和長度的比例接近正方形,活潑、強壯而肌肉發達。氣質包括了熱情和機警;聰明而可靠;沉著、警覺、勇敢、容易訓練、對家庭非常忠實,愛玩鬧,安靜時顯得和藹;警覺時顯得有支配力。健康而可信賴的氣質、粗糙的外表、能應付各種氣候的濃密的剛毛、使這一品種成為了力量和耐力具佳、具有一種或多種用途的工作犬。
二、[頭部]
結實、矩形外觀,而且很長;從耳朵經過眼睛到鼻鏡略略變窄。整個長度約等於後背長度(從馬肩隆到尾根的長度)的一半。頭部與性別及整體結構相配。口吻的輪廓與腦袋的輪廓平行;止部輕微而眉毛突出。腦袋(從後枕骨到止部):兩耳間寬度適中,後枕骨不十分明顯。頭頂平坦;沒有皺紋。面頰:面頰平坦,但咬和肌發達;沒有厚臉皮現象而影響了頭部的矩形外觀(連鬍鬚)。口吻:結實、且填滿眼睛下方空間;與腦袋輪廓線平行且長度相等;末端呈鈍楔形。鼻鏡大、黑色、豐滿;嘴唇緊、無交疊、黑色。咬和:完整而健康的白色牙齒(66門牙、22犬齒、88前臼齒、46臼齒)、剪狀咬和。上下顎有力而結構完美。失格:上顎突出式咬和或下顎突出式咬和。耳朵:如果是剪耳,尖角的形狀和長度要一致,在腦袋上的位置對稱且長度不能太誇張。耳位高且豎立,內邊緣與另一耳朵內邊緣的延伸線盡可能接近小的鐘形。如果未剪耳,耳朵呈V字形、紐扣耳、中等長度和厚度,耳位高,從高處折向腦袋。眼睛:中等大小,深褐色、位置深。眼睛呈卵形,眼神銳利、眼瞼緊湊。眉毛不會太長而影響視力或遮住眼睛。頸部:結實、呈優美的弧線,中等長度,與肩部連接整潔,喉部皮膚緊湊;與整體的高度及長度協調。
三、[身軀]
緊湊、堅固、短聯結、結實,非常有力而敏捷。身體的最高點是馬肩隆,到地面的高度與身體的長度(從胸骨到臀部的距離)相等。腰部肌肉發達、在緊湊的身軀中盡可能短。
四、[前軀]
前軀有一個平坦、略斜的肩部和高高的馬肩隆。前肢直,不論從那個角度觀察都是垂直的,腳腕結實、骨量充足。前肢背深深的胸部分開,前胸沒有任何萎縮的樣子。肘部貼緊身體,肘尖筆直向後。胸部:寬度中等,肋骨擴張良好,不能是桶狀胸,胸腔縱向截面呈現卵形。胸骨清晰可辨,前胸結實;胸深達到肘部,向後逐漸上收,與上提的腹部聯結。肋骨的擴張度從第一條肋骨開始逐漸展開,可以使肘部貼近身體自由的運動。肩部:傾斜的肩胛,肌肉發達,而且平坦。肩胛骨適當向後傾斜,所以,肩胛骨的圓弧形上部末端與肘部幾乎處在同一垂直線上。肩胛下部向前傾斜與前臂連接,形成的角度幾乎為直角,這樣的角度可以給前肢提供最大的伸展自由,沒有任何粘連或勉強。肩胛骨和前臂骨都足夠長,給予胸部足夠的深度。
五、[背部]
短、直、結實且堅固
六、[尾巴]
尾根位置高度適中,興奮時,尾巴向上舉。在第二節尾椎(最多不超過第三節尾椎)的位置斷尾(成熟後,尾巴長度約在3~4.5英寸)。
七、[後軀]
後軀肌肉發達,與前軀平衡;第一節大腿傾斜,在膝關節處呈恰當的角度,第二節大腿大致與頸部延長線平行,從飛節到足爪的長度短,在狗自然站立時,與地面垂直,從後面觀察,彼此平行。後軀不過分誇張或比馬肩隆高。臀部豐滿而略圓。足爪:適度圓拱,緊湊的貓足,既不向內彎、也不向外翻,腳墊厚實堅硬,黑色的趾甲。狼爪:後肢如果有狼爪,必須切除;如果前肢有狼爪,可以切除或保留。
八、[步態]
評判其運動是看小跑。步態應該是舒展、平穩且有力,前軀伸展良好而後軀驅動有力。前肢和後肢既不向內彎也不向外翻。速度增加時,正確的結構將使狗保持直線運動,後體結實、穩固且平坦。
九、[被毛]
堅硬的剛毛,非常濃密;有柔軟的底毛和粗糙的披毛,如果逆著毛髮紋理觀察,毛髮既不光滑也不平整。頭頂毛髮粗糙,有粗糙的鬍鬚、眉毛,雪納瑞的典型外觀。
十、[顏色]
純黑色或椒鹽色。黑色:真正的純黑色,胸部有很小的白色斑紋是允許的,其他的斑紋都屬於失格。椒鹽色:外層披毛為組合色毛髮(白色帶黑色的毛髮或黑色帶白色的毛髮),還有一些黑色或白色毛髮,看起來像是灰色。理想的顏色:色素濃烈、中等灰色(胡椒色)均勻的遍佈全身的被毛,底毛為灰色。允許的顏色:從深鐵灰色到銀灰色等不同深淺的胡椒色。每種顏色的椒鹽色都應該有深色面具以強調表情;面具顏色與身體顏色協調。眉毛、鬍鬚、面頰、喉嚨、胸部、腿和尾巴下面的顏色淺一些,但也包括在胡椒色內。有斑紋屬於失格。
十一、[高度]
雄性肩高在25.5~27.5英寸,雌性肩高在23.5~25.5英寸,中等大小最好。身材大小的優先程度不如類型、比例、結構、氣質等因素。一般不需要太小的狗,因為其缺少力量;也不需要太大的狗,其缺少敏捷度和機動性,都不適合做一個好的工作犬。
十二、[缺陷]
前面描述的是一個理想的巨型雪納瑞,任何與前面的描述相違背的地方都是缺陷,並要根據違背的程度扣分。
裁判將開除任何對膽怯的狗和兇惡的狗。
膽怯:犬只將在以下方面被判定為膽怯,如拒絕站立接受檢查,躲避裁判;如害怕別人從身後靠近,如明顯的害怕突發和異常的聲音。
兇惡:攻擊或試圖攻擊任何一個裁判或牽犬師則被認定為兇惡,對其他犬有攻擊性或有好鬥傾向將不被認定為兇惡。
十三、[失格]
上顎突出式咬和或下顎突出式咬和。
除了描述以外的斑紋和顏色。
標準通過日期:1983年10月11日